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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6-20 18.03.17  

主圖:九份的日落

 

第二天,我們的行程是從宜蘭出發-->三貂角-->不厭亭-->金瓜石-->九份

對湯湯來說真是數百公里的長征啊!

但我自認為身為一個甘苦與共的女友也是值得給我拍拍手的!

Day 2 in 九份  

從宜蘭離開,沿路都是美麗的自行車道

感覺到宜蘭對自行車的友善,而且風景秀麗,在這騎車不像在八里還是淡水一樣一直塞車

我們在一個鐵馬驛站休息,湯湯看到香腸有加珊瑚草問我要不要吃

老闆娘說:「是要香腸就好,還是要加漢堡?」

我說我只要香腸,湯湯猶豫了一下沒說什麼,我在心裡嘀咕「幹!不是都決定了,遲疑個屁ㄚ!」

後來我們就邊吃香腸邊聊天,繼續我們的旅程

一直到隔天到了侯硐,我才知道原來珊瑚草要有加漢堡才有ㄚ!!!

所以湯湯才在遲疑

所以我沒有吃到珊瑚草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覺得懊悔)

Day 2 in 九份1  

不知道是我沒有仔細閱讀三貂角的介紹還是怎樣

燈塔裡的介紹好像就是台灣有哪些燈塔而已ㄚ

我完全無法知道這燈塔的特別處在哪,現在為了網誌在姑狗,才了解原來他是台灣的眼睛啊!

而且是北部地區唯一開放提供民眾參觀的燈塔-->這我還是看了東北角暨宜蘭海岸風景區的網站介紹才知道的

不然我只是單純的慕名而來,路很窄,很好奇會車怎麼辦

路很窄又彎,一個轉彎正面碰上「夜總會」大門口

夜總會可能常遭想去三貂角的人誤闖,在門口石頭上寫了要去三貂角的請左轉......

Day 2 in 九份2  

可能因為我們走的是山路,沒有前一天從板橋到宜蘭那麼熱

宜蘭到三貂角這段路,防曬還嫌衣服煩,根本沒有防曬的必要

從三貂角到不厭亭,反而覺得我穿太少了,霧茫茫的好冷

不厭亭從菇狗上面看到天氣好的時候,拍起來好美

在當時,我並不知道這裡到底有什特別的

湯湯說要來,就來吧,因為我通常都沒什麼意見

沒想到我無意間還拍了跟其他人一樣的角度啊!表示我眼光還不錯嘛!哈哈

只是我拍不出美景,只拍到厚重的霧

這裡有一隻黑色的流浪狗,聽說是前一陣子被棄養在這裡的

這裡唯一的攤商說「遊客都很好心,會跟他買東西給狗吃」

我們離開的時候,正好有關心牠的遊客在餵食,希望這隻狗能夠趕快被救援下山,不然山上好冷,冬天怎麼辦

但我必須說,這唯一的小販你東西也賣太貴了吧!你的芋頭是框金的嗎?還是吃了一口芋頭會生長出無數個芋頭?一顆拳頭大的芋頭你就要賣90!

難怪你說你兩天只賣出一顆芋頭!

Day 2 in 九份3  

不知道又騎了多久的車,距離check in的時間還有一個多小時

想說那就先去金瓜石,晚點放了東西再去九份爬樓梯

正當我們在找停車位的時候,開始下雨了

我們躲去金瓜石的忘了什麼餐廳,點了一份美式拼盤在裡面躲雨,還偷喝了人家兩碗湯

後來雨實在愈來愈大,決定買雨衣,我穿雨衣有障礙穿好久,湯湯說:「會不會你穿好雨就停了?」

我看老天爺那個扮式(台語)覺得不可能,結果才爬兩小串樓梯雨果然就停了~"~

2015-06-20 14.44.00  

其實金瓜石的黃金博物館我們早就分別跟各自的朋友來過

但是我們兩攤都沒有上來過黃金神社,我看路標它寫只有600m,我想說就走走看

後來我覺得根本騙人,600m是指到了神社最下層的鳥居而已吧!  (大家可自行google「鳥居」)

從第一層鳥居到真正的神社我想應該又是一個600m吧,我背著行李、穿著拖鞋很努力的往上爬

實在熱得受不了,半路把雨衣脫了,之後一直到回台北才又再用上

終於到了黃金神社,累死!我們決定下山就去check in,關於黃金博物館,哪也不去了!

Day 2 in 九份4  

check in完後,照著民宿老闆的指示,我們從阿柑姨芋圓那裡的樓梯進入九份老街

或許你沒聽過阿柑姨,但你一定知道九份老街爬到最頂有一間芋圓很好吃,那間就是阿柑姨芋圓

從我們的方向進入老街,已經有告示阿柑姨家裡治喪,所以不營業,這應該會造成下游其它的芋圓業者業績有所成長

我們東晃晃西晃晃,挑了一間上次我沒吃過的芋圓吃,無所謂好不好吃,我在意的是我在九份吃道地的芋圓

逛了一間貓咪店,裡面說不能拍照,但是我拍完了店貓才發現這個規定~~sorry啦!

問湯湯要不要吃紅槽肉圓,剛好經過一間有賣就走進去了,這是我兩年前招待大陸學者誤打誤撞隨便找了一家還有位子的店

湯湯說好吃,那我假設那時候沒有失禮於大陸學者XD

2015-06-20 18.03.53  

很難得可以在九份看夕陽,如果不是今晚夜宿九份

可能早已踏上歸途

2015-06-20 21.09.15  

我們住的是海景房,雖然沒有拍到入夜後的九份老街,應該會很神隱少女吧

(神隱少女變形容詞,是語言癌嗎?)

但在我們房間的小陽台,捕捉到這紅通通的上弦月!

 

(未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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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achel K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